近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福建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
同意福建省住建廳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2018年修改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規定: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此后,多地陸續提高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
廣東: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發布復函,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你廳《關于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范圍的請示》(閩建建〔2020〕1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改),我部對你廳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無不同意見。
請你廳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等違法行為,維護良好建筑市場秩序。實施過程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9月8日
來源:住建部官網